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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硕士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4-20 11:05:42

  摘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的好坏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作为农村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涉及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才可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产权制度改革前的管理体制

  湖南省汝城县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建国以来,经过几十年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目前汝城县共有水利工程13 300处,其中水库49座,山平塘744处,水轮泵站6处,机电灌站166处,堰坝576处,小水电站163处等。其余为镇、村管理的集体站,还有大量的沟渠工程。全县排渠实际总长1 991 km,待整治排渠830.5 km;小型沟渠建筑物10万余座。这些工程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农业丰收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多年来一直坚持政府、集体、农民一起投入,把基点放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自筹上,采用“以政府投资(补贴)为导向、以集体投入为补充,以群众自筹为主体”的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机制。工程的使用与维护方式:一是属地使用与维护,以村为主,负责本村区域内的圩堤、沟渠、闸站等运行管理;二是由专业机构(汝城县水利局直属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三是地方镇政府委托水管站管理,这主要针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国有水库、排灌站,由水利局直接安排人员进行运行与维护。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投入机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1 ],种的是“责任田”,喝的是“大锅水”。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负担不合理,造成工程老化,效益衰减,发展缓慢。

  2 改制后出现的主要问题

  (1)产权改制未能彻底到位。据调查,不少镇的产权改制流于形式,承包经营仍占一定比例,统包统揽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更为突出,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2)灌区面积调减对灌溉成本和业主经营效益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不少镇村由于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将灌区耕地变更用途,使灌溉面积大幅度减少。如城郊乡的三湾垅水库、吉冲水库,转制时灌溉面积40 hm ,至2007年只剩20 hm2,减少50% ;大坪镇李屋村由于铁矿开采,原来灌溉面积140 hm ,至2006年灌溉面积91 hm ,减少了35% 。

  (3)灌溉水费不能足额收缴。调查显示,改制后,灌溉水费收缴情况虽然较好,能达到90% 以上,但总是不能达到足额收缴。其中欠缴的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户和个别“钉子户”,有的多年未缴。

  (4)灌溉水费负担不合理,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水库工作正常开展。水费本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或农户合理分担。然而,据调查,不少镇将水费只分摊到粮田,未能分摊到工副业用地,不仅加重了粮食田的负担,而且产生了水费收缴的矛盾,其缺额部分只得由村和乡镇承担,导致了水费收缴的困难,欠缴、拖缴等情况较为普遍。

  (5)有关规费的收缴和管理未能全面落实。按改制时的有关政策,应实行“站有镇管”的折旧、大修理等更新改造资金的收缴存在很大难度,资金的分级分类管理也未能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不少村镇水利工程水费、水管单位的管理费等都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缴。因此,改制后由于缺乏资金小型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乏力。

  (6)渠系年久失修,渠道维修费无济于事。许多灌区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老灌区,特别是以龙虎洞水库左右干渠,渠道断面大,建设年代久远,且以土渠为主,冲刷、渗漏严重,而灌溉面积却很少,因此渗漏水、浪费水十分严重。在灌溉水费的构成中,渠系维修费只有30~45元/hm ,仅能解决渠道除草、修补漏洞,而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7)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有所松懈。部分镇村领导存在着一改了之、放任自流的状况,放松了对改制泵站及水库山塘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监督,致使少数业主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问题,淡化了为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服务的观念,对镇村负责的渠系维修改造不闻不问。

  (8)部分镇村不能规范运作,影响业主经营积极性。各镇村大多没有按政策规定进行灌溉水费核算,部分村干部甚至认为经营业主效益好,硬性规定业主降低水价,导致业主正常的经营效益得不到保障。

  (9)灌溉设施更新改造明显减缓。凡是已经拍卖转让、租赁的灌溉站、山塘水库都没有更新改造计划,更新改造几乎处于停顿状态。据调查,经营业主都存在惜工惜本思想,没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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