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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合谋行为透析
作者:巢良婷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3-2 17:03:08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工程招投标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但由于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范围逐渐扩大,竞争手段多元化,竞争程度也越来越激烈,而当前外部经济条件却不完善,法制仍不健全,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以及受利益的驱使,近年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却涌动着一些不和谐的“暗流”,它不仅直接损害了有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招标者的利益,并妨碍市场竟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危害甚大。

  不少工程的招投标中出现了许多暗里制定承包商的虚假竞标。其中,投标人以围标合谋形式,暗定某投标人中标,通过一定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陪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招标人利益,干扰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投标人间合谋的理论原因分析

  依据新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基本行为动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投标人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按照伯川德竞争模型,在招投标中,投标人会按照边际成本法则定价获得零利润,从而激励投标人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报价,争取中标。然而,投标人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卡他尔模型,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通过协商结成价格同盟,暗自约定同盟内中标人,进行围标。由于大量的心理、制度及技术因素、信息统计、检索手段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建筑市场信息严重匮乏,通过围标,一方面围标集团可以扩大信息来源,另一方面,可以故意制造虚假信息,以利于投标人追求自身利益。只要投标人所付出的成本小于损害其他投标人所得到的收益时,便有可能实现个人或局部收入的最大化。由此可见,由于信息匮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费用的昂贵,招标人基于不完全信息对建筑产品质量及其价格的招投标,必将为“围标”行为的产生提供可能性。

  投标人间合谋博弈分析

  模型构建。假设围标行为中投标人与陪标人是追求个人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投标人通过实物或货币与一定数量的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共同制定投标策略,赢得中标。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存在被查处的可能,参与围标各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使其期望收益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和陪标人二者之间存在是否参与围标的博弈。

  根据上述假设可知,投标人的期望收入为Ut,陪标人期望收入为Up,可得两者围标合谋的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投标人与陪标人围标合谋博弈模型图

  模型分析

  投标人行为分析

  当投标人期望收入 ,即投标人围标收入大于处罚损失,且围标收益大于争取围标合谋所需费用,投标人才会选择围标行为。

  同理,当查处力度小于围标收益时,即使查出概率很大,投标人还是会选择围标。

  陪标人行为分析

  当 >0,即陪标人围标收入大于处罚损失,选择围标合谋行为。不过,当处罚力度加大时,陪标人的收益亦会降低,也会选择避免围标合谋行为。

  围标合谋行为发生条件分析

  ●当投标人的期望收入 ,陪标人期望收入Up均大于零时,投标人与陪标人方会选择合谋。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预期收入Ut 与工程完工利润呈正比,工程越有钱赚,投标人与陪标人发生围标合谋的可能性越大。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信息封闭程度越高,即围标行为除直接参与人知晓外,绝对不会透露给第三人知晓,信息安全,投标人与陪标人围标合谋的可能性越大,此时陪标人的期望收入 >0。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预期收益与陪标人数呈反比,围标人数越多,围标合谋形成可能越小,此时投标人预期收入Ut<0。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预期收入与支付陪标人的围标成本成反比,围标合谋形成可能越小,此时投标人预期收入Ut<0。

  分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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