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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住宅建筑空间组合设计的探讨
作者:包志平 曾…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1-15 19:00:3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住宅设计中如何才能满足人们居住生活的要求是关键。本文作者通过对住宅的功能空间设计进行了分析,同时就住宅空间组合的原则作详细的探讨。

  1、住宅的功能空间

  住宅内部空间组成至少应包括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餐室、过厅、过道、储藏室、阳台等。这些空间对于居家生活活动有着不同的功能,各有不同的设计要求。

  1.1 起居室(厅)

  起居室是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是一个公共活动的共用空间,是住宅设计中最活跃的因素。(住宅建筑规范)(G8 50368-2005)(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 自然 通风,有较好的朝向和视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干12m2: 1996年12月建设部发布的(2000年小康型城市住宅科技产业的工程城市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建议的起居厅使用面积已达18~25m2。起居室的面积应根据使用的人数和具体功能来确定,面积太小,使用不方便,面积过大也会使人感到空旷,给居住者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孤独感。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相对集中留出完整墙面方便家具的布置和使用,减少通行路线交叉穿越,避免相互干扰。

  1.2 卧室

  卧室主要用于人们的睡眠、休息、更衣、梳妆等活动的场所,是住宅中私密性要求最高的地方。(规范)规定“卧室的设计应使每个卧室相对独立,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为10m2,单人卧室为6m2。卧室宜集中布置在较隐蔽的安静空间,并且应当隔声良好,应注意防止视线的干扰。形状应规整,便于家具设备的布置。卧室的面积大小主要应该看家具设备布置的需要,太大的卧室会造成空虚感,也不利于节能。因此,最基本卧室面积应为3× 3.3=10m2,较理想的主卧室开间在3.6m以上,面积在15m2左右。

  1.3 厨房

  厨房是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厨房是家务劳动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室内噪声和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厨房的功能已从过去单一的烹调行为发展为集仓储、加工、清洗、烹饪和配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空间。厨房的设计应有足够的面积。良好的通风、排烟、排气,减少对室内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规范)规定:一类和二类住宅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大小尺寸应满足设备设施布置的需要,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m;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m。

  1.4 餐室

  餐室的设计应满足家庭成员同时进餐以及可能的家庭宴会的需要,可以和厨房合设或分设。餐厅和厨房合设同一空间,面积利用充分,但受油烟影响大,适于住宅面积不大的中小套型住宅;独立设置的餐室面积要求比较大。适合大中套型住宅。对于面积不大的餐室,可与起居室连成一体,扩大空间感,或用简洁的落地玻璃隔断等分隔,独立餐室面积一般8-14m2,空间接近方形为佳。

  1.5 卫生间

  卫生间是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盆洗等活动的空间。(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卫生间的数量应根据居住的人数和住户的生活习惯来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卫生间的位置在住宅中应靠近卧室,并应有可靠的通风措施,尽且争取天然采光,应注意私密性的要求,避免视线干扰。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①设座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②设座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m2;③设座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1.6 过道、玄关

  过道、玄关是组织户内的 交通 联系和空间的过渡的部分。如卧室通过一段走廊与客厅联系,既避免了开向厅的门过多,又减少了动区喧闹对静区的干扰。(规范)规定“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l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1.7 阳台

  (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阳台是居住空间的一种延伸,主要为楼层住户提供室外活动的空间,还可结合就餐、凉晒衣物等活动。这就要求阳台有充足的直射阳光,良好的 自然 通风。按照阳台功能可分为生活阳台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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