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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作者:未知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31 19:33:04
下的项目风险管理除了传统的风险管理策略外,更应该建立一个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平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2.1加强制度建设

  斯彭斯指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靠制度保障。因此,应当注重规则及其原则的制定,从而降低项目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减少项目风险。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政府政策引导。随着现代市场的日趋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强化,从信息分析的角度,将政府纳入建筑市场作为主体,体现了政府通过相关信息调控业主和承包商的交易行为的作用。政府对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引导项目管理正常发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尤其在当前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过程中更为重要。为此我们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

  (2)培育和完善中介机构。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第三方即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具有专业上的优势,他们以自身信誉为保证,以信息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因素。为此,要培育公正、规范的中介行业,建立起能使信息达到对称的机制。由行业协会建立“游戏规则”,对信息的披露做出系列的、明确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增加信息透明度,使中介行业成为信息流中心“,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平台。

  (3)建立高效的项目主体信息系统。改善“信息不对称”局面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依托于完善、可靠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尽快着手全面组建统一的“项目主体信息系统(PIS)、项目主体风险管理系统(RMIS)”;建立涵盖项目各开发商(业主)、承包商、监理及中介等项目主体的信息,这些信息中除了包括他们的资质、技术及管理能力、装备、服务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他们的历史业绩、商业信誉等情况,使这些信息能够透明、公开、共享,那么项目各主体通过PIS和RMIS就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其他主体的详细情况,并判断其风险类型,从而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由于PIS和RMIS的建立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从各方面努力。第一,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如建设部)负责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提高信息的共享率和利用率。第二,必须通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将各地区的项目主体纳入统计范围,同时保证系统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而有利于全面、正确了解这些主体的基本情况,为决策服务。第三,必须保证系统信息的时效性。由于项目各主体都处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中,系统信息必须及时更新并反应各主体的变化,从而提高系统信息的质量。

  (4)加强和完善信息的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秩序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联合征信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人的红名单和黑名单,有奖有罚,真正提高市场主体守信的积极性。目前要做好的是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记录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形成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增大信息的透明性和对称性。

  2.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项目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此应该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业主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订立契约的行为。为了确保交易前后双方的利益均衡,设计一种合理的契约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要建立一种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机制,这种机制要诱使具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的目标,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一致。委托人为了使人在其不能观察的行为中不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损害自己的利益,需要设计一种既能达到委托人目的,代理人又愿意接受的契约。在建筑市场中就是要用市场规范约束项目主体的行为,制定出这样的激励方案,并约束项目主体按这种激励方案履行各自的承诺,采取一种使双方互利、市场长期存在的行为选择,而不必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项目管理中,业主需要设计一种既能达到业主目的,承包商或监理单位又愿意接受的契约,业主通过激励合同诱使承包商选择业主希望的行动,设计满足以下两个约束条件的激励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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