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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索取权对降低地铁工程造价的作用
作者:陈任标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7-22 22:50:48
辄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在有限的财力下,探讨政府如何有效管理地铁公司,降低地铁工程造价就显得十分必要。

  2 剩余索取权对降低地铁造价的积极意义

  地铁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股东为全民,由政府代行股东职权,企业经营者一般由政府选择任命。根据前面提到的现代企业理论中关于现代企业所有权最优安排的原则,以及地铁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其剩余控制权也基本上被经营者所掌握的实际,我认为完全可以运用剩余索取权这一激励工具对地铁公司的经营者进行激励,让地铁公司的经营者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让他们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使他们有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基本做法可以这样:如政府首次对地铁公司实施剩余索取权激励,考虑到投资概算有不合理成分,节约投资的空间相对较大,可以按较低比例(如5%~10%)的企业剩余安排给地铁公司(由于地铁公司普通员工的工作也具有管理性质,不易监督,因此他们也可以分享企业剩余)。这样,地铁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都将被充分调动起来,对节约地铁投资、降低地铁造价非常有利。今后,如政府还要再建设地铁新线,就可以参照已建成地铁的综合造价来对新建地铁的投资概算进行严格审查,从而有效降低地铁综合造价。此时,如果政府继续让地铁公司分享部分企业剩余,可以考虑适当加大地铁公司分享的企业剩余比例,因为这个时候的投资概算已经较为合理,节约投资的相对空间较小。

  四、对地铁公司采用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行激励的理由

  给予地铁公司企业剩余索取权是国企改革与管理上的重大创新,这样做是有理由的:

  1、 党的十六大鼓励解放思想,鼓励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管理创新。在国内地铁工程造价居高不下的形势下,运用剩余索取权这一激励工具对地铁公司进行激励,对降低地铁工程造价具有积极作用。

  2、 从国内已建成的地铁来看,虽然最终竣工决算结果都基本与工程概算持平,但这并不表明地铁工程概算编制是科学的、准确的。因为工程概算一般都由地铁公司的合同单位——设计院负责编制,设计院的设计经费由地铁公司支付,他们编制的工程概算就难免不受地铁公司的影响,将工程概算编高。

  

  工程概算主要包括各类工程费用和建设管理费两大类。各类工程费用只能用在工程建设上,建设管理费用于员工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费,严禁挪用其他各类工程费用用于建设管理费。但是,按政府现行的建设管理费提取规定,建设管理费与其他各类工程费用挂钩,一般按其他各类工程费用的2%~3%提取。也就是说,如果地铁公司采取措施节约了工程投资,地铁公司非但不能得到奖励,相反,他们能用于员工工资的建设管理费还将减少。显然,现行的管理体制不能有效激励地铁公司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相反,他们还会利用各类信息不对称想办法将概算投资花光。

  五、应该注意的问题

  让地铁公司参与分享企业剩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涉及到很多因素和环节,因此必须对有关配套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1、确保选择到真正合格的经营者。从理论上讲,政府官员代行股东职权的结果是他们有权选择任命企业经营者,但他们却并不对选择结果承担风险,可能的后果是一些并不具备经营才能的人可以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取得经营者岗位。因此,必须对代行股东职权的政府官员进行激励,解决国有企业股东缺位问题。(1)完善企业经营者选拔机制,防止用人失察,加强对渎职、腐败进行制裁的制度建设。(2)尽快建立企业经营者市场,让政府官员到企业经营者市场去选拔人才。

  2、预防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为防止地铁公司经营者牺牲工程的质量安全而一味追求节约投资,必须合理安排地铁公司剩余索取权的行权时间,可以考虑将行权时间安排在工程结束的后5年内,每年按一定比例行权。行权期间如发生质量及其他问题,将对地铁公司予以处罚。

  3、其他配套措施。应该指出的是,让地铁公司分享部分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只是加强地铁公司管理一种方法,还必须有其他配套办法,包括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者市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完善法律及有关监督检查机制等。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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