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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水利工程管理的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6-3 17:57:46
行监督检查,加强水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这样各个层次、各个方面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同,变一家管水为多方管水,合力同唱“一台戏”。

 4.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贯彻查处和预防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推行巡查执法责任制。首先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程着手,县局已制定和颁发了《平阳县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关于加强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平阳县水政监察大队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将出台《平阳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平阳县水利局行政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分别对考勤、巡查、受理、立案、考核、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是建立和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监督和互相监督办法。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凡举报有功人员均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各职能单位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做到每周巡查两次,巡查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由各流域管理所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较大的一时制止不了的立即上报县水保所、县水政监察大队调查取证,按执法程序进行调处。每个层次管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不同,都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5.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根据平阳县水工程的实际状况,其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对堤防、河道、水库、水闸、山塘等水工程管理和执法上。当前要以制止侵吞、蚕食河道、溪流,乱采乱挖,开发建设活动随意弃渣、弃土和在堤塘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为主要内容,以打击和制止现行为主,加大巡查管理和执法力度。县局要结合防汛检查每年开展几次全县性管理工作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局纪检组参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6.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局长对全县水工程管理、执法负有全面责任,要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做到建管并举,强化执法。水利局分管水工程管理和执法的副局长,要全身心地扑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上,以身作则,知难而进;要运用多种载体,组织开展“管理、执法年”活动,同时建立管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分析研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管理、执法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强对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努力成为精通本职工作的内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和目标,强化监督和考核办法,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作为评选进行单位、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加强管理、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于管理、勇于执法、敢于执法、敢于碰硬、纪律严明、勤政廉政的水利队伍。 
  三 
  水利工程管理是水利部门的难点、热点问题,上级水利部门和各级政府要为水利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此,笔者建议: 
  1.精心部署,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形成一个全面抓“管理、执法”的工作机制 
  省、市水利部门要在抓好水利建设的同时,把管理督察放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由省、市水利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检查。要选准薄弱环节,全程跟踪监督,建立督察督办制度,对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每年在评选水利工作先进县(市、区)时,要把水利管理、执法工作好坏作为一个基本条件。 
  2.从政策上、经费上、人力上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保证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有效地运作 
  一是要从体制上明确水利工程归属。由于原有的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与受益主体不完全统一,建、管、用相互脱节,产权不明则管理责任不清,自然或人为破坏时有发生,加速了水利工程的坏损。因此,各级水利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比较完备的政策和法规,尽快明晰所有权及其管理权,为开展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在经济上要实行倾斜政策。水利工程特别是防洪工程的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只有发生严重的洪涝时,其巨大的经济效益才能充分体现,但对工程本身而言,并没有直接回报。因此,省、市、县政府和水利部门在每年安排农口水利资金和岁修经费时,应当切块安排20%~30%资金用于机构管理经费,以保证管理机构正常运行。三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水利执法机构。有条件的县要建立水利公安科,一时条件不成熟的,可先配备公安特派员,行政上隶属水利部门领导,业务上归口公安部门指导,这样可以迅速有效地打击和制止破坏水利设施行为,确保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3.运用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对水利部门的工作监督 
  水利部门除必须建立常效管理监督机制外,还必须依靠社会的、新闻媒体的、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各级人大、政协机关要加强对水利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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