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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代租赁方式筹资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发展
作者:王玉文 来源:《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2 16:07:28

    [摘 要]本文结合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分析了在轨道交通建设中采用现代租赁进行筹资的可行性,对如何选择现代租赁的方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现代租赁;融资;轨道交通建设
 
    一、发展轨道交通的重要意义及其前景

    权威专家指出,我国大城市道路交通拥挤阻塞的根本原因,是道路资源的低效率分配利用以及市区道路网的结构性缺陷,建立以快速大容量轨道交通、地面准快速公共交通为依托主体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

    目前,北京、上海、重庆、青岛、沈阳、武汉、长春等20多个城市都在筹建不同形式的轨道交通系统,拟建的轨道交通线路超过20条,总长度约2000公里。据有关资料显示,“十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城市交通投资将达8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有2000亿元用于地铁建设。这表明,我国的一些大城市正在兴起一股兴建轨道交通的热潮。

    二、以现代租赁方式筹资促进轨道交通建设的可行性

    现代租赁自50年代在国外诞生以来就保持着高速的发展趋势,融资租赁是其主要标志特征参照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定义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租赁作了规定:“融资租赁交易系指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承租人)提出的租赁财产的规格及所同意的条款,或承租人直接参与订立的条款,与第二方(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取得所需工厂、资本货物及其他设备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现代租赁的主要功能

    1.投资功能

    在租赁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投资人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建立租赁公司来经营租赁业务, 还可以通过投资于租赁基金、杠杆租赁等交易,以只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的方式来进入租赁行业,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2.融资功能

    现代租赁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租赁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以此为基础而筹集到的资金,按承租人的要求,为其购买其选定的设备,并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是承租人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的有效筹资渠道。

    3.对承租人而言的变现功能

    出售回租方式对承租人具有资产变现的功能。出售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租赁公司租回已售出资产的一种租赁交易。事实上,在出售回租方式中,承租人用于变现的资产在售出回租过程中并没有改变使用权。出租人是以该资产的未来收益或承租人的资信程度,以承租人出售的资产作为载体对其进行资金融通的。对承租人而言,通过出售回租方式,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强的现金资产,承租人可运用这些现金资产进行还债、再投资、资产重组或增加流动资金。

    4.对厂商类出租人的促销功能

    租期内出租人租赁投资回收方式的全额清偿与非全额清偿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租期结束时租赁物件所有权处置方式的灵活多样性是现代租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它给承租人带来的有利之处是:一方面降低了其在基本租期内的还租压力,另一方面,承租人将租赁物件所有权的风险转给了出租人。也就是说,租期结束时,当该租赁物件不再适合承租人需要时,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当承租人还想使用该租赁物件时,可选择续租或留购,由此给承租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5.资产管理功能

    租赁公司在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时,也就意味着租赁公司在承担着租赁物件所有权的风险。因此,出租人首先要有对租期结束时租赁物件重置的市场价值的判断能力。其次,对于承租人退租后的租赁物件,出租人还要有再处理的能力。这两方面构成了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件的资产管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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